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7********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921民初3137号
案号
(2020)内2921执1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屈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阿拉善盟国泰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首付款6363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3638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付清款之日止)。二、驳回反诉原告屈磊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元,由被告屈磊负担;反诉费25元,由反诉原告屈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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