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4********6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24民初718号
案号
(2020)辽0624执1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刁长青、于海燕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偿还原告辽宁宽 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000000 元及利息(自 2018 年 4 月 4 日始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已偿 还利息 116900 元);被告宽甸满族自治县长安矿产品有限公司、于 长安、邢桂花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被告刁长青、于海燕不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刁长青、于长安持有宽甸满族自治县长安矿产 品有限公司股份所得价款,原告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享有优先受偿权;若宽甸满族自治县长安矿产品有限公司转让铅 锌 矿 采 矿 权 ( 采 矿 权 证 号 c2100002013103220131640 号 、 c2100002009063120023568 号),所得价款自愿优先偿还原告辽宁 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 案件受理费 62284 元,减半收取 31142 元,由被告刁长青、于 海燕、宽甸满族自治县长安矿产品有限公司、于长安、邢桂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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