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4********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1民初2724号
案号
(2020)豫1721执1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0)豫1721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借款36368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948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20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2.案件受理费355元应由被申请人承担。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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