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4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516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4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吴国清退还租金176342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吴国清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7634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吴国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27元,由被告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嘉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5304492788X
登记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层1301房自编1301-D334号(JM)(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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