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82********3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82民初4427号
案号
(2020)豫0782执3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超应偿还原告宋淑云借款本金189513元,被告安超于2020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宋淑云现金20000元,直至偿还完毕为止;二、原告宋淑云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安超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宋淑云可按被告未履行总额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045元,由被告安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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