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3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4427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3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超应偿还原告宋淑云借款本金189513元,被告安超于2020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宋淑云现金20000元,直至偿还完毕为止;二、原告宋淑云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安超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宋淑云可按被告未履行总额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045元,由被告安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