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31民初38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1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玉娟、何庆军尚欠原告赵荣生借款16,000元,二被告同意在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1,000元,余款15,000元自2019年3月起二被告在每月30日前至少偿还1,000元,在2020年2月28日前全部还清;如被告逾期不还,被告自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执行;原告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梁玉娟、何庆军自愿承担原告律师费1,000元,此款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被告何庆军、梁玉娟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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