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龙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5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曹民初字2406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国民、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玉海本金115万元及利息(按月息一分计,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付),其中2015年7月5日前支付25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8万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18万元及相应利息,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及相应利息,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18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徐影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祝国民、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玉海25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同时,原告陈玉海同意被告祝国民、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将现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被告祝国民、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拉走,曹县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不予解封,由被告祝国民、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保管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祝国民、曹县臻日鞋业有限公司负担。三、案件受理费17058元,减半收取8529元,诉讼保全费4820元,合计13349元,由原告陈玉海负担。四、其他互不追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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