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2民初6264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3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克平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二被告魏超、赵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