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桂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2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3610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桂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勇工5程款 86076.13 元,评估费 18000.00 元,共计 104076.13 元;二、驳回原告李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