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合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3********1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27民初3553号 |
案号 |
(2018)豫0527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合贤、张军英、安阳市华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欠原告吕合林借款本金人民币1260000元及约定利息月息2分,被告杨合贤、张军英、安阳市华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利息及2017年4月1日前剩余利息共计人民币164300元;2018年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5日300000元利息9000元;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利息75600元。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月息1.8分计算,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57680元。如被告逾期一次未付,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于2017年12月30日支付原告利息时,原告应协助被告办理撤销财产保全。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80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70元,原告吕合林负担6535元,被告杨合贤、张军英、安阳市华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5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