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6********3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6刑初119号
案号
(2020)琼9006执1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符传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06月11日止。)二、被告人吴松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三、被告人符方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期限依收监情况决定。)四、被告人符传谋、吴松智、符方云共同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文孟琼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6569.7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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