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832民初2407号
案号
(2019)鲁0832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梁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山智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8474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8474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286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020元,共计人民币7306元,由被告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时间
2019-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玉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32771028255N
登记机关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区东马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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