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世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6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7632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世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松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00元,由被告宋世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