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军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05民初5832号 |
案号 |
(2020)鲁0305执3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军宁偿还原告孙洪利借款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谭军宁支付给原告孙洪利借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50元,由被告谭军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