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1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422民初3657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2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文龙、郑彩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二、被告张金柱、王玉龙、姚显增、姚建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张金柱、王玉龙、姚显增、姚建军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陈文龙、郑彩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2.42元,由六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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