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惠民初字第1276号
案号
(2014)惠执行字第00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石市龙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建德(泉州)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付货款51284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06年6月23日欠17900元自2006年7月1日起算;2006年9月8日的48000元自2006年9月16日起算;2006年10月15日的65400元自2006年10月23日起算;2006年10月16日的64544元自2006年10月24日起算;2007年1月12日的70000元自2007年1月20日起算;2007年1月14日的49000元自2007年1月22日起算;2007年4月2日的128000元自2007年4月10日起算;2007年10月12日的70000元自2007年10月20日起算,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五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袁涛对被告黄石市龙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述所欠原告的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袁涛对被告黄石市龙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石市龙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28元,由被告黄石市龙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袁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04-04
发布时间
2014-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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