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卓通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5347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4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岩鹏、骆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庄宏偿还借款159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宁夏德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卓通工贸有限公司对被告韩岩鹏、骆晓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代偿范围内向被告韩岩鹏、骆晓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00元,由被告韩岩鹏、骆晓红、宁夏德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卓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1-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岩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749389242
登记机关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银川市南薰西街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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