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221民初103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1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平罗县天晟砼业有限公司货款2022800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平罗县天晟砼业有限公司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50元,由被告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643元。由原告宁夏平罗县天晟砼业有限公司负担530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善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1000984916361
登记机关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第一幢9层7、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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