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2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82民初2566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6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反修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苗借款15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朱苗在被告潘反修未能偿还1520万元借款本息时,对被告汝州市恒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在拍卖、变卖时,享有在抵押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范建华、陶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888元,由被告潘反修、范建华、陶杰、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