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4民初2220号 |
案号 |
(2020)豫0724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宏达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1437576.64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新乡市锦隆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罗淑娟、王宗斌、张银青、王修波对被告河南宏达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乡市锦隆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罗淑娟、王宗斌、张银青、王修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宏达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