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5********3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7811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2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9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程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597.19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程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四、若被告程锋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程锋所有的丰田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陕a8y3m8,车架号:lvgbm51k0gg651993)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本案受理费3062元,减半收取1531元,由被告程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