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振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7民初1857号
案号
(2019)闽0627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尚欠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前还清,利息从2016年12月3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庄春文、董振达、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庄春文、董振达、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为21400元,由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负担,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庄春文、董振达、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缴交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时间
2019-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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