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春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7民初1857号 |
案号 |
(2019)闽0627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尚欠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前还清,利息从2016年12月3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庄春文、董振达、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庄春文、董振达、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42800元,减半收取为21400元,由福建利龙汽配锻造有限公司负担,福建欧德马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庄春文、董振达、漳州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缴交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