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1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10959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08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208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张承海、杜克儒、黄威、罗代兴连带赔偿李华明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4486.47元;三、驳回李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32.9元,由李华明负担288元、张承海、杜克儒、黄威、罗代兴连带负担34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李华明负担200元、张承海、杜克儒、黄威、罗代兴连带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1-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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