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红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025民初2694号 |
案号 |
(2017)豫1025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军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000000元及违约金200000元,被告靳红献、张会芳、王保文、马俊霞、许昌鸿泰纺织有限公司、天宏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7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400元,由原告负担3200元,被告负担19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20 |
发布时间 |
2017-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