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建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8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783民初2502号 |
案号 |
(2020)闽0783执1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任建全、淮北市恒辉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刘云珍、江虹雨、江贤晨因江信增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50%计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74元,由刘云珍、江虹雨、江贤晨共同负担2738元,陈华柱负担3951元、任建全、恒辉公司共同负担6585元。财产保全费3920元,由刘云珍、江虹雨、江贤晨共同负担784元,陈华柱负担1176元,任建全、淮北市恒辉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