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4********9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481民初2111号
案号
(2021)辽1481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兴城云圣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邢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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