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2528号
案号
(2019)豫0322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红军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内支付原告任亚峰、许光斌剩余借款225980元及应算利息。二、上述款项的利息从2015年12月1日按月息2分算至本判决书确定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期间实际给付日止。三、被告洛阳亚申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任亚峰、许光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840元,减半收取2420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322执2号
立案日期
2019-01-02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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