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311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恢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屈红伟、谷大民欠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540元及其利息。被告屈红伟、谷大民自愿在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在每月的21日前偿还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108元及利息至借款全部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月息8.4‰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屈跃斌、李丽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被告屈红伟、谷大民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借款,借款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月息12.6‰计算。四、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屈红伟、谷大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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