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311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屈红伟、谷大民欠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540元及其利息。被告屈红伟、谷大民自愿在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在每月的21日前偿还原告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108元及利息至借款全部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月息8.4‰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屈跃斌、李丽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被告屈红伟、谷大民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借款,借款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月息12.6‰计算。四、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屈红伟、谷大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