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3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02民初1042号
案号
(2017)鲁0302执1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淄博金汇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借款本金3 800 000.00元;二、被告淄博金汇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自2016年5月21日至2017年2月21日的借款利息、复利186 713.87元及自2017年2月22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被告淄博川星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上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菲菲、袁帅、袁徽平、盛玉琴对上述应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被告淄博金汇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追偿;以上第一、二两项应付借款本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694.00元,减半收取19 347.00元,由被告淄博金汇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淄博川星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统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上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菲菲、袁帅、袁徽平、盛玉琴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7-11
发布时间
2017-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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