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洲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673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洲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偿还许陈全代偿的借款本息68322.1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代偿的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61.7元、减半收取计830.85元,由王洲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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