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371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晓芳结欠吴家凤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为1700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吴家凤同意张晓芳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张晓芳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利息9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8000元。三、若张晓芳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则吴家凤可就未偿还借款本息全额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张晓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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