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371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晓芳结欠吴家凤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为1700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吴家凤同意张晓芳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即张晓芳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当季利息;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利息9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8000元。三、若张晓芳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则吴家凤可就未偿还借款本息全额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张晓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