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984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朱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偿还柳应斌垫付款人民币52781.79元及垫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 6%从 2019年 6 月 26 日起计算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19.5 元、减半收取计 559.75 元,由朱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1-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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