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4536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1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沃得玛拉松电气(福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含罚息、复利在内的利息(截至2015年5月31日利息为414,097.99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沃得玛拉松电气(福建)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福安市邦哲农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大志电机制造厂、沈洪源、朱峰、朱晶瑜、朱惠、张雄华、郭义恩、郭清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福安市邦哲农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大志电机制造厂、沈洪源、朱峰、朱晶瑜、朱惠、张雄华、郭义恩、郭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沃得玛拉松电气(福建)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时间
2018-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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