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3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民终4997号 |
案号 |
(2018)豫0581执2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宋军海偿还张福秀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宋军海负担。二审受理费4300元,由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宋军海负担4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