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1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2972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1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槐勇彩礼钱 22000 元;二、驳回原告张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70 元,减半收取 535 元,由被告冉芳承担275 元,由原告张槐勇承担 26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