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1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2972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1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冉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槐勇彩礼钱 22000 元;二、驳回原告张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70 元,减半收取 535 元,由被告冉芳承担275 元,由原告张槐勇承担 26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1-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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