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明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2民初9237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6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明广、洪路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39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39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39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余款418673.43元;二、如被告张明广、洪路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所有剩余款项立即到期,被告张明广、洪路一次性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以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明广、洪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