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明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9237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6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明广、洪路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39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39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39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余款418673.43元;二、如被告张明广、洪路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所有剩余款项立即到期,被告张明广、洪路一次性偿还原告贾世禄、贺国玲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以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4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明广、洪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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