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2********1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3941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5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吉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保柱支付租赁费110759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年利率2.71%向原告陈保柱支付租赁费110759元自2020年5月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陈保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2元,减半收取计1391元,由原告陈保柱负担139.10元,被告刘吉庆负担1251.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