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9902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5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39057.08元、逾期保险费2640.7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8037.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自2015年3月9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元,减半收取计896元,由被告陈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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