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6100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5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乔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罗永萍借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