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2********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82民初12303号
案号
(2018)鲁0282执3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即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青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支行丰城分理处借款本金1992990.24元、利息223909.22元(截止2016年10月17日),并支付原告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二、被告邱兆月、邱兆功、青岛华晟成索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林、邱兆建、青岛德瑞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王洪江、王洪涛、邱若强对上述一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邱兆月、邱兆功、青岛华晟成索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林、邱兆建、青岛德瑞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王洪江、王洪涛、邱若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青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青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邱兆月、邱兆功、青岛华晟成索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林、邱兆建、青岛德瑞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王洪江、王洪涛、邱若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0-29
发布时间
2019-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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