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雷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4339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恢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静静、薛雷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俊华、李燕合伙款7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5月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按月利息9400元计算)。二、限被告李静静、薛雷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俊华、李燕货款39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