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民终337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2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赵雪、胡俊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21日的利息54540.65元,并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024%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97元,均由赵雪、胡俊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