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民终337号
案号
(2020)甘0271执2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民初48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赵雪、胡俊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21日的利息54540.65元,并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024%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97元,均由赵雪、胡俊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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