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2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刑初237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梁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梁丹退赔被害人姚殿喜、王秀华人民币九万元,退赔被害人田俊华人民币二万九千六百元,退赔被害人王冬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刘光雨人民币两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李金玲人民币三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谭秀华人民币一万九千四百元,退赔被害人李猛人民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张金凤人民币二万八千元,退赔被害人王玉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张洪艳人民币四万元,退赔被害人田俊英人民币三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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