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2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刑初237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梁丹退赔被害人姚殿喜、王秀华人民币九万元,退赔被害人田俊华人民币二万九千六百元,退赔被害人王冬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刘光雨人民币两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李金玲人民币三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谭秀华人民币一万九千四百元,退赔被害人李猛人民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张金凤人民币二万八千元,退赔被害人王玉人民币一万元,退赔被害人张洪艳人民币四万元,退赔被害人田俊英人民币三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