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7********0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成民初字第124号
案号
(2015)成执字第01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邢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莉归还借款本金282万元;被告邢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莉支付借款利息;被告四川伊莱维克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刘汉军对被告邢刚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5-09-16
发布时间
2016-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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