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02********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6596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5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锦园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416.36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7月22日的利息3,456.88元、违约金607.87元,及从2020年7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9,416.36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利息、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最低10元,最高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