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27********5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03民初387号
案号
(2020)粤1803执2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朱勇文尚欠原告朱建冲借款本金及利息共30000元,被告朱勇文现将该款定于从2020年7月19前返还10000元,2021年1月19日前返还10000元,2021年7月19日前返还10000元,诉讼费1025元于2021年7月19日前由被告支付;二、若被告朱勇文有一期款项未能如期归还,原告朱建冲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朱勇文负担;此款原告朱建冲已预交,被告朱勇文负定于2021年7月19日前迳付给原告朱建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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