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5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03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粤1803执2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朱勇文尚欠原告朱建冲借款本金及利息共30000元,被告朱勇文现将该款定于从2020年7月19前返还10000元,2021年1月19日前返还10000元,2021年7月19日前返还10000元,诉讼费1025元于2021年7月19日前由被告支付;二、若被告朱勇文有一期款项未能如期归还,原告朱建冲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朱勇文负担;此款原告朱建冲已预交,被告朱勇文负定于2021年7月19日前迳付给原告朱建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