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敏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4********2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7民初2601号
案号
(2020)粤0117执5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敏秋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5000元及诉讼费416元、2020年9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0年10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0年11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0年12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1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2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3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4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5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6月底前支付3000元、2021年7月底前支付3265元给原告黎杰宏。二、如被告叶敏秋未按时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黎杰宏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余欠款项总额,并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6月4日起以余欠款项总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款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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