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1935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邓凯、被告刘素珍共同欠原告借款本金382000元。二、被告邓凯、被告刘素珍自愿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借款本金382000元全部归还完毕。并且被告邓凯、被告刘素珍自愿从2020年8月份起每月月底之前归还原告秦风莲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月底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上述期间被告邓凯、被告刘素珍归还本金,则每月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应减少。如被告邓凯、被告刘素珍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原告秦风莲可就剩余借款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张孟彬、被告刘华自愿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因本案此后再无纠纷。案件受理费7030元,减半收取计3515元,保全费2520元,被告邓凯、被告刘素珍自愿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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