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1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3807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1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军自愿偿还原告李广生借款本金3000000元,于2020年7月3日前偿还原告李广生借款2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偿还原告李广生借款28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偿还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分,自2017年9月22日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若上述款项任一期逾期付清,则原告有权对剩余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二、原告李广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1600元,减半收取15800元,被告马军自愿负担,于2020年7月3日前给付原告李广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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